規范管理回歸高校實習初心
http://www.10keji.com2019年08月02日 09:25教育裝備網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做出規定。《意見》明確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及崗位外,實習學生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實習實踐活動是高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勞動精神和動手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學生完成從學校到職場過渡的關鍵步驟。組織學生實習,學校可以檢驗教學效果并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可以提升實踐能力并獲得相應報酬,企業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并擔負社會責任,可謂一舉多得。近年來,在高校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產教融合不斷深入,高等教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不斷深化,大學生實習工作質量穩步提高,有效化解了學校教育和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
但也應該看到,有些高校對實習環節不夠重視,不同程度存在實習經費投入不足、實習基地建設不規范、實習組織管理不到位等現象,成為影響高校育人質量的“卡脖子”問題。部分企業為降低和控制用工成本,不為實習大學生上社保,以節省社保費用,不按勞動法規進行用工管理,而是將之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在個別地方,學校與勞務中介簽訂協議把學生“轉賣”給企業,企業強制讓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低級工作,極大損害了實習學生的權益。
此外,本科高校由于實習時間較短,且大多數以參觀實習為主,受企業歡迎的程度不高,有的企業根本不愿意接受本科實習生。也有一些學生對實習成為“雞肋”感到失望,不愿參加實習實踐活動,選擇購買或偽造實習證明,從而向校方“交差”。從這種角度看,《意見》奔著問題而去,針對學生實習的短板弱項提出了規范要求,為加強和規范高校實習管理提供了明確依據和行動指南,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實習質量、保證教育質量,切實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
實習學生既不是學校的“搖錢樹”,更不是企業的“廉價勞動力”,不能只見“工”不見“學”。所謂實習實踐,并不意味著實習學生直接成為“企業生產線上頻繁流動的工人”,而是要注重奠定學生的技能基礎和動手能力,讓學生通過實習提升自我。高校要切實履行其作為育人主體的責任,不能僅將實習作為一項“規定動作”,還要有更完善的工作配套,科學制訂實習計劃,嚴把實習出口,嚴格篩選實習單位,加強過程監督和結果考核,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合作履行相關責任。高校要增強校企、校政合作意識,擴展更多實習基地,創造更多實習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實習的機會,為實習學生提供更多便利,尊重學生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利益,保證崗位對口、保障有力、規范有序,為社會培養更多符合實踐需求的人才。同時,應改變片面的實習評定模式,將重點放在幫助學生獲得素質提升上,引導實習學生更關注實習過程中的學習和成長。
大學生實習是一項系統工程,高校除了加強實習組織管理,還需要企業、政府和社會等多方協同合作。用工企業應按照實習計劃安排相關工作,主動了解實習學生的期望和訴求,合理適度地使用實習學生,避免簡單重復勞動,尤其是超負荷工作,發放相應的工作報酬,實現“從用工到用人”的轉變。長遠看來,可探索推廣現代學徒制,依據學生的個性需求選擇實習形式,實行校企共同參與教學管理模式,確保實習學生的工作安全、合理薪酬等相關權益得到保障。
必須指出,學生在用人單位參加實習時,其身份應認定為特殊勞動者,受到勞動法律的正當保護。為保障學生工的勞動權益,國家亟須從立法層面明確規范學校、企業和學生工等利益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用工和學校實習活動的指導,特別是在勞動力短缺和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大的雙重背景下,更要防止打著“社會性實踐”“職場鍛煉”等的幌子開展變味的“校企合作”,真正促進實習活動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系信陽師范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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