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http://www.10keji.com2019年08月26日 13:40教育裝備網
由于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制,校園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而一些學校為了息事寧人選擇“花錢買平安”。對不合理訴求一味遷就,看似平息了事件,實際上犧牲了法治權威,遺患無窮。
因為擔心“校鬧”,一些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放不開手腳,怕承擔責任,于是限制或取消體育課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甚至連課間十分鐘都不敢讓學生在戶外運動;一些教師甚至不敢批評教育學生,而這也是行使教育懲戒權的一大障礙。
“校鬧”問題的產生,正是因為沒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糾紛,遵循的是“按鬧分配”,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最終誰也不是贏家。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等八類“校鬧”行為,要求在“預防為先”的基礎上,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形成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意見出臺的目的便在于將校園安全事故糾紛的化解引到法治軌道上來。
學校以身作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糾紛,對合理要求積極回應,做到“不鬧也賠”,群眾才可能依法表達訴求。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厘定學校責任,對不合理訴求曉之以理,堅決果斷“說不”,對于一些家長的不法“校鬧”行為嚴厲打擊,“鬧也不賠”,才能糾正“以鬧取利”,也有助于杜絕喪失原則的“花錢買平安”的現象。改變“按鬧分配”,不僅有利于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解除學校的后顧之憂,讓學校放手開展各類教學工作,其實也有利于學生和家長的權益。而這正是法治的意義所在。
法治是保障校園秩序的基石,也是定紛止爭的有力武器。法治首先是規則之治,有法可依,為各方行為劃定邊界與底線,讓大家明確何事可為、何事不可為是實現法治的重要前提。維護教育秩序,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同樣離不開規則的制定。
在校外培訓領域,預付費過多、退費困難一直是家長反映突出的問題。為了保障家長權益,避免費用糾紛,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培訓方式和培訓收費等作出了具體規范。根據合同,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并及時開具合法票據。明確收費退費行為規范,加強違規收費退費監管力度,督促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經營,體現的正是用法治的手段來預防糾紛、維護權益的原則。
“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有法可依的下一步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讓公眾看到法律的實施,才能讓法律被認同、信任、信仰,讓公眾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讓法治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在教育領域同樣如此,教育政策、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的實施、執行必須不折不扣,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受到追究,如此才能確保實現政策初衷,才能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近日,媒體報道,雖然教育部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政策,但在嚴查之下,一些學校依然暗自通過各種方式掐尖招生。有的中學在小學升初中過程中,通過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考試選拔。學校的掐尖式招生,迫使小學生在四五年級就參加各種課外班,校外補課之風盛行。
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掐尖,而家長趨之若鶩,看似“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是卻損害了政策權威,給孩子和家庭都帶來了負擔,也嚴重破壞了教育生態。對此,教育部門必須積極主動作為,將各項舉措落到實處,一方面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一方面治理招考亂象,斬斷違規招考背后的利益鏈條。如果各類政策卡在實施階段,政策的權威便會受損,公眾的期待便會落空,甚至可能對各類治理行動失去信心,同向而行治理教育頑疾、維護良好教育生態的理想局面也就無從談起。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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