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減負意見讓教師回歸教書育人
http://www.10keji.com2019年12月17日 09:28教育裝備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今年是教育部明確的教師減負年,而《意見》明確的“減負20條”就是給教師送出的“大紅包”。無怪乎很多中小學教師對“減負20條”普遍叫好,并期待能得到切實落實,減少布置給教師的非教學任務,讓學校回歸教育,教師回歸教書育人。
總體看來,此次頒布的《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直面導致教師非教學負擔沉重的現實原因,由此出臺的“減負20條”頗有針對性。既有硬性的量化指標,又結合具體辦學實際,不搞“一刀切”,力圖因地制宜切實給教師減負。
在硬指標方面,針對各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名目多、頻率高等問題,《意見》明確,經過清理,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這就是確立硬指標。
落實這一條,需要避免一些地方用檢查大項目歸并以前的小項目,雖然表面上看進校的檢查,評比任務減少了,但是,教師的實際負擔并沒有減輕,尤其是有的長期性考核、評比項目,一項就可能讓教師投入很長時間。概而言之,減半的硬指標落實到教師身上,應該是明顯感受到檢查、評比減少,而非檢查考核項目減少,但實質任務還很重。
這就需要在實行清單管理之后,進一步推進教師評價和學校治理改革。必須意識到,目前有的基層地區,存在并不尊重學校和教師的問題,動輒對學校和教師發號施令。而基層學校、教師,對上級部門布置、下達的任務,也無法拒絕,甚至連抱怨都不行,因為學校和教師的考核、評價權,都掌控在上級部門手中。《意見》明確實行清單管理的用意就在于此,但清單管理只能解決局部問題,要減輕教師負擔,還需要改革對教師的評價,實行專業評價與同行評價。
針對大量社會事務進校園,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增加教師額外負擔、擾亂教育教學秩序問題,《意見》明確堅決杜絕強制攤派無關事務,特別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如慶典、招商、拆遷等)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并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
考慮到一些地方的現實情況,給教師減負并沒有“一刀切”。《意見》提出,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區域、城鄉、學段等不同特點,避免“一刀切”。比如,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開展掃黑除惡、創優評先等工作時向學校和教師攤派任務的問題,《意見》明確,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給教師安排與職責無關的工作。對于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
沒有“一刀切”取消給教師布置專項任務,可能會令部分教師有疑慮,而這是基于當前地方和學校的現實。落實這一條,需要注意兩點:其一,必須嚴格依程序統籌,也就是說,必須充分論證是“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不能就由某個地方領導拍板,導致什么都變為“確需”。其二,堅持“兩不得”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這應該由教師來評價、決定是否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以及確定哪些場所是與教育教學無關的。
我國正在深入推進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并督促學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行政部門在放權之后,應主要做好學校辦學資源的保障,以及依法監管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不能干預、干擾學校的教育事務。而落實給教師減負,可以作為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抓手。《意見》明確,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中。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督導、問責,可以逐漸明晰政府部門、學校、教師的權責邊界,由此營造良好的辦學環境。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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