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學生住宿費凸顯契約精神
http://www.10keji.com2020年06月18日 09:23教育裝備網
日前,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武漢商學院等多所高校陸續發布全額退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春季學期住宿費的通知,對退費方式及工作完成時限都做出具體安排,有的高校明文規定“畢業生住宿費的退費工作將在2020年6月20日完成”。還有一些高校雖然尚未公布退費公告,但也正在積極部署安排相關工作。
契約精神是法治社會的構成要素,也是社會有效運轉的基石。退還學生住宿費合規合理合情,這是高校履行契約精神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教育公平、彰顯教育責任的具體體現。
退還學生住宿費合理,合理是高校履行契約精神的基本準則。由于受到疫情影響,全國大部分高校都推遲了線下開學返校時間。“誰享有,誰買單;沒享有,不買單”。既然學生沒有享受在校住宿權益,自然不需要為住宿費全額買單,這符合市場經濟交易邏輯,符合契約精神。高校按照合同約定退還學生因疫情不在校期間的住宿費用,合規合理,理所應當。這是高校履行辦學責任、按合同辦事的基本要求,是高校履行契約精神的直接體現,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住宿消費權益。
退還學生住宿費合法,合法是高校履行契約精神的法規保障。今年春季,面對大部分高校因為疫情沒有如期返校開學的新情況,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之后,四川、河北、陜西、浙江、寧夏、廣東等省份陸續出臺了相關方案。當前各高校紛紛落實學生住宿費退費的操作,正是教育系統用行政指令保障契約規則達成的結果顯現。
退還學生住宿費合情,關愛是高校履行契約精神的情感紐帶。高校住宿并非一般性質的商品服務,疫情期間學生雖然沒有住宿,但個人行李物品仍然占用著宿舍,學校也沒有將宿舍挪為他用。然而,基于高校的公益屬性、非營利原則,高校承擔了基本全部的疫情期間學校住宿成本損失,而不是將此成本損失轉嫁給學生們分擔。退還住宿費此舉,體現了教育工作者對學生的充分關愛和人文善意。
當前,高校退還住宿費工作正在有序落地執行中。在高校后勤社會化管理、高校學生公寓社會化運營狀況下,如何協調公寓投資方、管理方及學校的利益成為關鍵問題。一些高校尤其是民辦高校的學生及時獲取住宿費退費可能還存在問題。為此,按照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原則,各級地方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疫情期間教育收費管理機制,價格、財政、教育等部門應當進一步規范和監督高校的住宿費退費工作,充分保障學生們的合法權益。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講師)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