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學術造假背后的利益網絡
http://www.10keji.com2020年09月22日 10:23教育裝備網
近日,科技部發布《關于論文造假等違規案件查處結果的通報》,披露了9起涉及購買論文、違反論文署名規范、套取財政科研資金的違規案件處理結果。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以終止承擔的國家項目、追回項目資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資格、終止或撤銷相關榮譽稱號、追回科研獎勵資金等處罰。
在這9起學術造假事件中,有6起集中在醫院,占了一大半。其中,造假方式有5起是購買論文,1起是違反論文署名規范。購買論文顯然是最低級且極容易被發現的學術造假方式,過半造假為購買論文絕非偶然,說明論文代寫、代投并非個例。
動因可以從違反論文署名規范問題的那一起造假中尋到端倪,這個案例是其中一名作者私自將另一名作者列為通訊作者,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投稿。原因很簡單,是否第一作者對于評職稱和晉升非常重要。
一方面,這和醫生職稱晉升評定標準偏向單一固化有關。對臨床醫生來講,實踐的臨床經驗是提升診治水平的主要培養方式,但論文的數量與發表期刊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能否評上主任醫師等高級職稱,代寫、代投已形成產業;而做科研的醫學工作者,由于生物實驗重復率相對理工科較低,時間成本也很高,因而有更大的造假動力。另一方面,學術界缺乏系統性的預防機制,對造假的處罰亦較輕,也就是說,違規成本較低。在低風險高回報的利益誘惑面前,學術造假就此產生。
當然,這9起學術造假事件中醫院人員占比高,并不能簡單等同于醫學領域學術造假更嚴重,也可能是由于購買論文的方式太容易暴露,被發現得比較多。
學術造假屢禁不止,癥結在于形成了一張利益網絡。大部分學生學術造假都很難瞞過老師,但如果造假被發現老師不用擔責,而學生造假成功獲得晉升,老師卻能沾光的話,就很容易導致老師變相縱容學生的學術造假行為。至于老師本身為晉升而進行學術造假,違規成本低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對學術造假零容忍,不能只是一句口號、幾場講座,要落到實處,需要更多的行動和合理的機制。
首先,不合理的評價機制需要修改。論文并非評價能力的萬能標準,以前面提到的臨床醫生為例,論文寫得好不等于診治水平高,反之亦然。那么,對于臨床醫生的職稱評定和晉升標準,就應該有所調整,從評價標準上先去除一部分學術造假動力。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科學的學術造假監督處理機制。目前,對于學術造假各高校或機構有各自的處理方式,但更多是一個原則性表述,并沒有很多具體的內容,更起不到硬約束的作用。建立一套科學的學術造假監督處理機制,需要先針對不同的學術造假類別,對不同情況、不同層級的學術造假作出詳盡的處理規定,同時,提高學術造假的違規成本,所屬機構不僅需要承擔主要監督責任,如果因監督不力沒有及時處理學術造假問題,還應承擔連帶責任。此次科技部處理9起案件,是其職責所在,態度值得肯定。但不可能事無巨細都由科技部來處理,常態化的學術造假預防與監督,更多地需要論文作者所屬的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責任。
(原載《南方都市報》,本文系南都社論,有刪改)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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