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開證明,暢通留學生回國路
http://www.10keji.com2020年09月28日 09:36教育裝備網
日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公告明確,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
取消證明深化“放管服”改革
日前,教育部網站發布了關于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按照文件的表述,這一舉措旨在“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此消息一經發布,立刻引起網上一片叫好之聲,尤其是廣大留學生群體對此更是贊譽有加。
按照最新要求,對于留學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值得強調的是,取消留學回國人員的證明,并不意味著對留學生在境外的學習情況無據可查。在招聘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留學生的畢業證或成績單來獲取相關信息,而留學生在境外的逗留時間,也可以根據護照或出入境記錄來確定。同時,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也繼續開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
這一舉措,無疑是對之前繁瑣辦理手續的改善,具備政策的示范意義。
從現實操作層面來看,過去之所以設定辦理回國證明的政策,有防止有人假借境外“野雞大學”來混學歷的目的。但隨著留學生教育的逐步規范化,以及社會各界對境外高等教育信息掌握能力越來越強,“野雞大學”的文憑很難再繼續招搖撞騙。反倒是辦理留學回國證明造成的“麻煩”越來越多,輕則讓留學生耽誤時間、消耗金錢與精力,重則讓留學生為了“卡時間”而失去了回國求職的最佳時機。在輿論場上,呼吁國家取消留學生回國證明的聲音一直都有,如今這一愿望終于成真,可謂解決了時弊,順應了民心。
取消留學回國證明,還顯示了教育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心與行動力。具體來說,“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意思。面對廣大歸國就業的留學生,相關政府機構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爺”,而是真心為學子服務的機構。協助留學生完成就業、落戶等重要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增進服務質量,才是這些機構的工作職責所在。
事實上,在當前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大趨勢下,不只在教育部門的工作或留學生政策的問題上,在任何涉及國計民生的領域,都應該符合“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要求。
一直以來,輿論場上不乏網友吐槽“辦證手續繁瑣”“政府部門之間踢皮球”“服務窗口人員臉色不好看”等現象。往小里說,這可能是個別機構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問題,但往大里看,這就是典型的相關政策與制度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門工作方法不夠科學的嚴肅問題,會影響到政府在民眾中的形象與公信力。
因此,其他政府機構也不妨從這次教育部的“放管服”改革里吸取成功經驗,更好地轉變工作方法與態度,實施更加科學與惠民的政策,向創建服務型政府的目標走得更近一些。
(原載《中國青年報》,作者黃帥,有刪節)
為海外人才回流提供便利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曾經是國家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發給在國外或境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并且連續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生,是海歸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證明最主要的用處在于:首先,留學生回國就業,尤其是應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時,證明可起到重要幫助作用;其次,留學生回國后,在部分地區的落戶轉戶等需要此證明;還有,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對歸國留學生提供創業、就業、購買免稅車等福利,留學生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時需用到這份證明。
此證明設立的初衷是為留學生和國內相關機構服務提供有權威性的證明,防止有的人會偽造“克萊登大學”一類的海外經歷學歷,國內機構或公司招聘人員沒有途徑去核查。所以開具證明相當于國家出面核查留學生的留學經歷,確認其留學真實性。
但是,不少留學生反映,辦理證明的過程較為繁瑣。很多人往往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機構或組織的提醒,錯過了辦理的機會,等回國發展后才發現很多地方落戶、入職、考公、辦理學歷認證都需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因此而引發的各種錯失機會、耽誤發展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于是一些留學生為了辦此證明要么再次出國,要么托同學朋友或者花錢找代辦。隨著中國出國留學人數大幅增加,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樣的工作也給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官員帶來了不少壓力。
證明取消后,如何有效地證明留學生的身份呢?根據最新規定,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來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也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也就是說,將原本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從一紙證書轉化為個體單位多方面求證,增加了處理行為的靈活性,也將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從瑣碎的業務中解脫出來,留出精力處理更復雜的留學事件,更好地為海外留學生服務。
證明的取消,能夠幫助并鼓勵更多的海外留學生回國發展,加速人才回流,特別是給受疫情影響難以辦理證明的留學生群體提供了方便,更體現了國家對外開放的決心,是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
(原載央視新聞客戶端,作者苗綠,有刪節)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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