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新增專業宜匹配個人能力
http://www.10keji.com2021年06月11日 09:52教育裝備網
高考結束后,除了焦急地等待成績外,大部分考生和家長要過的另一關就是選擇心儀的專業和學校。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今年新增37個本科專業,進一步豐富了本科專業“菜單”。其中,工學類新增專業數量最多,為14個,占比37.8%。新增的37個本科專業涉及43所高校,多是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緊缺的專業。
專業增減是高校辦學發展的常態舉措,仔細梳理可以找到專業設置取向的政策規律。縱覽近十年新增專業情況,增加最多的是新工科和以小語種為代表的新文科,這也反映出高校的人才培養方向和趨勢。與產業發展及其對人才需求的變化相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本科專業設置也有相應調整,集中出現了一批新工科學科專業。新工科發展站在服務國家戰略、滿足產業需求和面向未來發展的高度,是應對新經濟的挑戰、持續深化工程教育改革的重大行動計劃。
專業是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根據學科分類或職業分工劃分的學業門類,與學科、職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專業不等于學科,也不等于職業。專業以學科為依托,一個專業可以是多個學科知識的綜合,個人所學的專業預示著他們未來可能從事的職業。不同專業適合的職業范圍大小有差異,開設在不同學校的同一個專業的內涵也可能不同,因此培養出來的人才實際上適宜從事的職業也會有較大差別。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的培養方案主要有四個組成部分,分別是學制學位、培養目標與培養要求、課程設置、培養模式。每個部分都能為我們解釋專業名稱背后的實際含義。專業的學制學位指明了該專業的修業年限和學生畢業時獲取的是哪種學位。修業年限決定學習的時間成本,而所獲學位的不同在某些領域有可能成為將來能否從事特定職業的門檻。培養目標與培養要求反映一個專業要求學生應該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領域,以及所培養人才的大致畢業去向,是該專業畢業生主要對口就業行業的展現,也能從側面反映該專業對畢業生的一些職業要求。
高中生涯規劃是新高考背景下學生認識專業、選擇專業的重要舉措。高中生涯規劃指導在新高考模式下作用凸顯,高中教師、部分家長、高校教師及相關行業的“過來人”都可以從人才培養的角度對高中生進行專業選擇指導。給學生做生涯規劃指導,要多方面了解高校的專業培養方案,從學生學習內容與方式、未來發展方向等方面了解專業與學習者的匹配度。專業是關乎未來學業、職業和人生發展的重要一環。專業選擇不能僅由外界客觀因素決定,作為專業學習的主體,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是否與意向專業匹配,也是我們必須關注的重點,因為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大學的專業教育是學生從掌握學科基礎知識成長為擁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并且能夠從事某一特定職業的專門人才的必經之路。專業教育決定了學生能夠接受到何種專業基礎知識培養和專業技能訓練,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未來可以選擇的職業范圍。不同的專業賦予了學生不同的技能,也限定了學生未來的職業方向。學生如果對自己就讀的專業不滿意,畢業后想要轉行,就必須再付出學習新知識和技能所需的時間、金錢。而且新領域的專業性越強,轉行的成本就越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希望在接受專業教育之后能夠從事對口職業的原因之一。所以從自身職業意愿出發,做好專業選擇,加強職業和專業匹配,對增進未來就業質量,促進專業、職業和人生的整體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學生判斷專業選擇是否合適也有跡可循,尤其是在具備一定利害性的選拔過程中,選擇的科學性尤為重要。新高考政策恰恰是提供了這樣一條擴大學生選擇權的、提高學生適切性的政策通道。學生首先要客觀認識自身的興趣所在,努力找到學科學習的興趣,做到真喜歡。這決定著個人是否有動力進行自主地學習和鉆研。興趣是最好的老師,道理雖淺,但是問題在于很多學生并不知道自己的興趣是什么,或者將興趣建立在自己對某些事物的主觀臆斷之上,進而作出錯誤判斷。所以,對于學科的興趣意向,學生要多做思考和研究。真喜歡接下來是能學成,興趣影響目標設定,而能力決定是否能夠達成目標。對自身學習能力的判斷很重要,盲目自信的學生容易好高騖遠,過分保守的學生也容易走到另一個極端。在實行新高考的省份,各院校都對在該省份的招生專業類(或者專業組)作出了明確的限考科目范圍。這樣就給具備一定自我判斷力的學生提供了揚長避短的良機,在科目上做到選我所愛和學有所成。
一個人的總體實力是多方面能力綜合的結果和外顯,隨著高考改革綜合評價的推進,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創新能力和運動健康水平逐步得到更全面的衡量。鑒于原生家庭對個人成長的深度影響,學生在做個人學業規劃時,不得不將自己的家庭背景納入考慮范圍。但是家庭背景無論差異多大,都不應該是新時代青年人發展的枷鎖。對自身興趣的尊重、潛能的挖掘才能使人生豐盈,具有更好的自我效能感。希望經過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實現職業化、社會化的轉型,青年學子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又與社會同向而行的道路。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專職研究員)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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